三年建成2800万个!汽车充电设施迎来业绩增量
国际电子商情16日讯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“三年倍增”行动方案(2025—2027年)》(以下简称:《行动方案》),明确到2027年底,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,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,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,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。
《行动方案》出台的背景
当前,中国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阶段,充电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关键支撑,其服务能力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信心。
一方面,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,服务能力能够基本满足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,但仍存在公共充电网络布局不均衡、设施功能结构待优化、居住区服务供给不充分、供电保障有待加强、运营管理质效有待提升等问题,需要出台政策予以破解。另一方面,今年3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》,将汽车消费作为提振消费的重要抓手,要求各地各部门着力优化消费环境、创造有效消费需求。
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:“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稳就业、稳经济、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,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,我们研究制定了《行动方案》。《行动方案》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充电设施发展的目标和行动路径,助力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,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。”
围绕“四个更加注重”提出政策举措
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行动方案》围绕“四个更加注重”,研究提出相关政策举措,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。
一是更加注重均衡性。在空间布局方面,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快补齐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短板,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。在设施功能结构方面,行动方案明确要在重点城市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大功率充电设施规划建设,进一步优化设施功能结构。
二是更加注重创新性。行动方案提出要扩大车网互动试点范围,在价格政策、市场化机制和应用场景等方面持续探索创新。
三是更加注重普惠性。行动方案针对居住区建桩难问题,进一步强化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,积极推广“统建统服”建设新模式;针对农村地区充电网络覆盖不足的问题,提出要进一步下沉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布局,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。
四是更加注重落地性。为确保“三年倍增”行动落地见效,行动方案明确了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应职责,并对地方主管部门、电网企业、充电运营企业、行业协会和咨询机构等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,有力保障了行动方案顺利实施。
实施五大专项行动
《行动方案》提出要实施五大专项行动:
一是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,针对城市、城际、农村充电网络的差异化补能需求,分类施策,建设快充为主、慢充为辅、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,加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点位布局、优化设施功能结构,进一步下沉延伸农村充电网络、加大“春节返乡”充电需求保障。
二是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,明确新建居住区在固定车位100%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,既有居住区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,开展居住区“统建统服”模式试点。
三是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,推进首批车网互动试点建设,构建协同推进和跟踪评价机制,探索市场化车网互动响应模式,持续扩大车网互动试点范围。
四是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,要求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,开展配电网架优化、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,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,积极拓展业务办理渠道,优化内部审批流程。
五是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,加大高品质、高效能、高可靠性的设施供给,推动老旧设备升级改造,提升场站环境及运维质量,规范收费标准,完善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,加强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及结果应用。
行动方案明确,到2027年底,全国城市新增160万个直流充电枪,其中包括10万个大功率充电枪;在高速公路服务区(含停车区)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“超快结合”充电枪;在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.4万个直流充电枪,其他地区根据需求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,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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