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北京锦程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拖欠货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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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司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北京锦程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(法定代表人:张青山 联系电话 13552345495 -- 信息来源于天眼查网站)的通知如下。
北京锦程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于2018年7月3日向深圳市凌创辉电子有限公司采购一批泰科TE 进口连接器(合同编号: A-C0-1807-001014, 合计人民币76934.7),约定预付叁万元人民币货款,剩余货款货到结清。我司2018年8月已经供货完毕且通过贵司验收,但贵司疏于履行付款义务,截止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贵司拖欠委托人货款共计21000元,贵司拖欠货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,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委托律师认为,若委托人陈述属实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相关法律之规定,委托人结合上述事实,就委托人与贵司履约事宜之行为作如下分析:
贵司与委托人之间是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,因贵司没有支付货款,属于严重违约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07之规定: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至此,委托人依法有权追究贵司违约责任。
希望北京锦程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能本着诚信经营、尊法守约的精神,在收到本律师函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货款共计人民币21000元支付至委托人,否则,我司不排除采取司法诉讼等途径向贵司主张权益,并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(按总货款30%违约金索赔),届时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贵司全部承担。
以上内容来自律师专此函致,望北京锦程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慎重对待, 也请行业兄弟公司知悉情况以规避后期的不必要风险。
深圳市凌创辉电子有限公司
2019-3-11